通報及處理機制:
(一)國中小或幼兒園於發現學(幼)童有疑似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依下列措施辦理:
1、立即通知學(幼)童家長送醫療院所就診,且為防範交互傳染擴大流行,應嚴格要求學(幼)童立即請假至少一週至痊癒,且一週後連續二天內無發燒症狀始可返校復課。
2、立即至教育部校園安全曁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以下簡稱校安中心)辦理通報,由本局將校安中心通報資料彙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3、校(園)方應進行校園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
4、加強學(幼)童個人衛生教育,並分發衛教單張(含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前兆病徵自我檢查表⋯等),以利提醒家長。
5、加強腸病毒感染案例之追蹤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