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為性騷擾。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者,被害人得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校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予以懲處。
四、 性騷擾是一種違反他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不僅侵犯個人尊嚴,也破壞工作與學習環境。本簡報將介紹性騷擾的各種形式、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幫助您了解如何保護自己和他人,共同營造一個安全、友善的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