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0-07-15 | 點閱數: 249

重申為因應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作為及維護同仁健康,教職員工申請出國案,出國假單需經首長或其授權者核准,倘同仁因特殊原因有親赴旅遊警示第二級及第三級國家或地區(含轉機)之必要者,應函報教育局專案核定。前往之國家如屬「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警告者,原則上禁止前往。

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目前全球均列為第三級警告,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