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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20-11-11 | 點閱數: 381

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依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 簡稱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自 109 年 10 月 5 日起實施一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