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教育部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二、臺南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透過法律常識之比賽,讓青少年認識生活上的相關法律知識,提升青年守法之能力,降低犯罪發生率。
參、主辦單位:本校學務處
肆、報名日期:110年 4月 8日(星期四) 110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五)止,請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一),繳交至學務處活動組。
伍、比賽日期、時間和地點:
一、時間:110年 4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2 時 20 起。
二、地點:本校第一會議室。
陸、比賽內容:生活法律常識,請參考下列網站資料:
一、法務部(法律常識/生活法律):http://www.moj.gov.tw。
二、全國法規資料庫(青少年版):http://law.moj.gov.tw/Index_Y.aspx。
三、國語日報(少年法律):http://www.mdnkids.com/law/index.asp。
四、臺南市政府稅務局:http://www.tntb.gov.tw/core/main/index.php。
五、其他相關法律書籍。
柒、校內初賽規則:
一、統一以筆試方式擇優選拔。
二、選拔方式: 由各隊筆試總成績平均最高分之三個隊伍代表參加 110學年度台南市市賽(110學年度第一學期舉辦,屆時通知各隊伍)。
捌、獎勵:代表學校出賽隊伍於臺南市賽得名,所有出賽同學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給予
敘獎;本競賽列入臺南區高中高職免試入學多元表現超額比序競賽採計加分項
目之一。
玖、經選拔為參賽代表後,無正當理由退賽者,因將導致人數不足無法成隊參賽或影響
其他參賽學生之權益,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八條第 27 款之規定(是否增加請
斟酌),記警告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