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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組 admin - 研習進修 | 2022-06-16 | 點閱數: 512
請本市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即生生用平板案)學校之教師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臺教資(三)字第 1112701331D 號及第 1112701444C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各校之教師須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1 及數位學習工作坊(二)- A2 課程培訓。
三、 111 年度預定舉辦研習場次詳如附件,請教師逕行至學習護照中查詢、報名;研習資訊若有異動,請以學習護照研習資訊為主。
四、 請所屬學校鼓勵教師報名參加研習,並請惠予參加教師以公(差)假登記。
五、 參加實體研習課程教師請配合各承辦單位之防疫相關規定,並請全程配戴口罩。
六、 本案報名疑難聯絡方式:
  (一) 資訊中心開設之課程,詢問線上研習報名、時數核發,請洽魏嘉瑩小姐 網電 64099

       (二) 資訊中心開設之課程,詢問線上研習內容。請洽張家萱小姐 網電 69091
  (三) 各學校開設之課程,請逕洽各單位研習承辦人。

補充說明本市數位學習精進方案(即生生用平板案)學校教師參加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之內容,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本局 111 年 6 月 10 日第 198546 號公告諒達。
二、 數位學習工作坊(一)及(二)之參加對象為各校之教師(包含全校正式老師、代理老師)。
三、 教師需完成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1 及數位學習工作坊(二)- A2 各一場課程。
四、 曾經參加過數位學習工作坊(一)- A1 及數位學習工作坊(二)- A2 之教師不需再次參加。

五、 餘相關內容仍依公告編號 198546 內容辦理。
六、 本案聯絡人:資訊中心張家萱小姐,網電: 69091 ,市話:(06)2130669 分機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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