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學校網站需重新建置以符合無障礙標章,此網站於2026.3.31後不再繼續更新。校網更換為新版本後,此網站有些連結會失效,亦不再繼續維護。
一、為強化本府教育局監督管理校(園)辦公紀律,避免教師未按表上課、擅離職守、虛報加班、不實請領鐘點(加班)費、請假有虛偽情事、曠職(課)或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為……等行為,倘經本府教育局查證屬實且認定上述情節嚴重者,該校(園)應恢復簽到(退),爰增訂第七點第五款。
二、檢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教師免簽到(退)實施要點第 7 點」(含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