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教組 特教組 - 研習進修 | 2025-05-01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對地方政府特殊教育行政績效評鑑指標、學前特殊教育服務品質方案績效指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本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育與管理實施要點及 113 年度中央補助款考核項目規定,教育相關人員每年應參與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時數如下:

       (一)學校行政人員─含校長、園長、主任(含園主任)、組長、幹事、護理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二)普通班教師每年至少達 3 小時以上。

       (三)特殊教育教師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四)心評人員需參加心理或教育測驗研習每年至少達 18 小時以上。

       (五)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13 年 8 月 1 日開始施行)

             1.職前訓練:進用前或進用後 3 個月內 36 小時以上。

             2.時薪制:每年至少 9 小時以上;月薪制:每年至少 24 小時以上。

                前 1.2 兩項應含性平及兒少 3 小時以上。

二、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縣市特教研習-->開啟查詢 (臺南-->活動名稱)-->報名。

(二)研習需全程參與才核予研習時數;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研習時數。

(三)本公告研習場次時間及相關資訊,如有異動,以特殊教育資訊網上開設資訊及本局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