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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特教組 - 競賽活動 | 2025-08-27 | 點閱數: 179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獎補助辦法」辦理。

二、本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於同一教育階段三年內未曾獲本辦法獎補助者,得繕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學校向本局申請獎補助金:

(一)前一學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舉辦之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或相當前五名之成績。

(二)前一學年度學習評量結果甲等或八十分以上,且表現優良。

三、前開各情形已獲本府所屬機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勵者,不得再以同一事由提出申請;同時符合者,應擇一提出申請。

請符合資格之學生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特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