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申請數位設備注意事項
一、 數位設備:平板、充電車。
二、 申請期限:即日起開放申請至 114 年 12 月 12 日(五)止。
三、 申請對象:本市一般地區、非山非市地區各級學校。
四、 實施數位融入課中差異化教學之年級及領域:
國中: 至少擇一個年級或跨年級多班, 國、英、數、社、自至少擇一為為必要實施領域,輔以其他領域。
五、 配發方式: 每班配置所需數量之平板及充電車,以 30 台學生平板配發一台充電車,外加配發授課教師平板。
六、 教師培訓:本局預計於寒假、 114 年第 2 學期週三下午研習舉辦數位融入課中差異化教學研習或各校可自辦專業學習社群或領域增能等方式進行專業成長。
七、 督考機制:本局透過新課綱策略聯盟工作圈會議及分享會瞭解各校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