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辦理。
二、為鼓勵有意願調用本局教師知悉報名資訊,請貴校確實轉知本公告。
三、應徵資格:
(一)本局所屬各級學校編制內現職專任教師。
(二)實際擔任教學工作 3 年以上。
(三)近 3 年內(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成績考核均為四條一款(甲等)。
(四)無教師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四、調用時間:以公假方式全時調用本局,調用期間為 114 學年度(報到日起至 115 年 7 月 31 日),調用期滿工作成績考評合格者,得繼續調用。
五、工作地點:永華市政中心(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4 樓教育局)。
六、工作內容:秘書室相關業務等。
七、調用人數: 1 名。
八、報名方式:有意者請填具附件之報名表,並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於 114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前逕以電子檔(含 EXCEL 檔及 PDF 檔)寄至 tngoal@tn.edu.tw ,秘書室張小姐收;本局將個別通知面試,倘資料及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面試。
九、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調用教師處理原則及報名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