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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訪客 - 處室公告 | 2015-03-19 | 點閱數: 30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4 年 3 月 11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040006382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特辦理旨揭計畫。
三、請有意願申請者依規定於本(104)年 3 月 31 日前將資料備妥函送相關單位審查。
四、檢附實施計畫及各申請表件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