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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5-04-17 | 點閱數: 320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期程表規定辦理。

二、本校 104 年度普通班不同科教師欲互相轉任者,學校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免報本局備查。另不同類(特教班轉普通班、普通班轉特教班、轉專任輔導教師)教師轉任,學校內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

三、專任輔導教師轉任年限規定依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