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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5-05-07 | 點閱數: 256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04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40903589 號函辦理。

二、本市有意介聘至澎湖縣之國民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介聘成功調入,屆時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澎湖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評估選填志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