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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5-08-27 | 點閱數: 525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四條規定辦理。

       本校評審委員依例為 13 人,本辦法規定除校長、家長會代表及教師會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10 人、候補 9 人(各領域候補各 1 人)應由本校全體教師推選產生。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 2 分之 1 及任一性別委員會應占委員總數 3 分之 1 以上。

二、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三、分 9 教學領域,被選舉人最多可勾選5人為限,勾選超過規定人數視為無效票採線上投票,投票時間自 10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7 時起至同年 9 月 8 日上午 12 : 00 止,投票網址為http://120.115.2.109/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