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八、九條規定、本校 95.6.30 及 97.9.1 校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考核委員依例為 11 人,依本辦法規定除教務、學生事務、輔導、人事主管人員及教師會代表各 1 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 7 人應由本校人員中推選產生,其中並至少應有 4 人為非主管(辦法中規定委員每滿 3 人應有一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及任一性別委員會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四、被選舉人最多可勾選3人為限,勾選超過規定人數視為無效票。
五、採線上投票,投票時間自 104 年 8 月 27 日上午 7 時起至同年 9 月 8 日上午 12 : 00 止,投票網址為http://120.115.2.109/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