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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訪客 - 獎助學金 | 2015-09-01 | 點閱數: 757

      社團法人台灣燃燈功德會

     學生助學活動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本會資助對象:公立國中、國小經濟弱勢、中低收入家庭,經濟有困難者,經班導師、學校認定需協助繳交代收代辦費之學生(不含幼稚園)。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每名申請學生資助金額為全額補助,每所學校申請名額為 5 名。

(三)申請辦法:

1.申請時間: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 9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9 月 30 日截止。

2.申請方式: 學校統一遞送申請書

(1)海濤法師慈悲志業各地道場、講堂、中心。

(2)郵寄申請。

請將申請資料備齊郵寄至:   台灣燃燈功德會  收

266 宜蘭縣三星鄉三星路二段 22 號  (請註明:申請學生助學補助)

連絡電話:03-9899-319 轉 14  陳沛彰

(四)檢具申請文件:

1. 清寒學生助學款清冊(表 1)

2. 清寒學生助學款申請表(請班導師協同填寫)(表 2)。

3. 本協會之收據(領款家長監護人親自簽名蓋章)(表 2)。

4. 註冊三聯單正本 。

5. 申請學校公庫帳號。

(五)資格審定與核發:

1.審核時間統一收件 7-10 個工作天。

2.申請案件在本會審核通過後電話通知,不另作公告。

3.註冊三聯單若為學校代收或未繳交學費者,請由學校代收(辦)單位加蓋單位章。

4.若申請資料文件不齊全,或有其他資格不符情形者

(如:就讀私立學校或就讀非國中、國小者),不予辦理。

5.所有單據皆以正本為主,金額部份,請勿塗改填寫,塗改者為資格不符。

6.請使用本學年度表格申請,表格不同者,一律退件論。

7.本協會只接受助學款補助申請,並由學校統一提出註冊三聯單正本申請,非學校代辦代收憑證或非單據正本皆不受理。

(六)核發方式:

(1)海濤法師慈悲志業講堂、中心申請者,將由當地講堂、中心直接撥款。

(2)若於總會通訊申請,將採匯款方式至申請學校所提供之帳號。

(七)台灣燃燈功德會清寒學生助學辦法電子檔下載途徑:

http://www.lifetv.org.tw/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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