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全體教師選舉產生。
二、選舉委員應選 10 人、候補 9 人(含各領域候補各 1 人),委員會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委員中至少應包括各領域代表 1 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特教領域)。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3.未兼行政教師(未兼任主任、組長職務)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開票結果以各領域最高票者為當選,其餘人員依票數高低排序後,再依性別、兼行政因素依序當選。
三、本屆委員任期 1 年(自 104 年 9 月 1 日至 105 年 8 月 31 日止)。
四、票選委員:
1.國文領域:許欣如教師 7 票
2.特教領域:楊志鴻教師 2 票
3.綜合活動領域:黃郁婷教師 2 票
4.藝術與人文領域:王慧娟教師 2 票
5.社會領域:黃春燕教師 3 票
6.健康與體育領域:鄭吉和教師 4 票
7.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李富美教師 5 票
8.數學領域:鄭富斌教師 10 票
9.英文領域:蔡玉枝教師 4 票
10.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辛悅菁教師 4 票
五、候補委員:
1.國文領域:吳佩娟教師 2 票
2.特教領域:從缺
3.綜合活動領域:吳秀莉教師 1 票
4.藝術與人文領域:劉育真教師 1 票
5.社會領域:吳永康教師 2 票
6.健康與體育領域:李蕙鈺教師 3 票
7.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葉瑛吟教師 3 票
8.數學領域:邱瑞榮教師 3 票
9.英文領域:張稚雀教師 4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