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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5-10-30 | 點閱數: 286

一、旨揭美展參展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及水彩等四類,請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踴躍提供精選創意作品參展。
二、各類送展作品請於 104 年 12 月 8 日(二)前送本室彙整。送展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 3 份,並請詳加描述作品介紹(含英文介紹)及創作心得,以利美展期間導覽參考使用(未填寫英文介紹者,則授權由市府代為翻譯作品介紹。)
三、檢附「105 年臺南市政府公教美展簡章」及相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