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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6-05-20 | 點閱數: 397

二、教育部為辦理海外臺灣學校相關業務,擬於 105 學年度商借國立高中、職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學校教師 1 名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擔任行政工作。
三、檢附上開來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供參,如有意願者,請於 105 年 5 月 24 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study547@mail.moe.gov.tw,由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