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置委員 13 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為當然委員外,餘由全體教師選舉產生。
二、選舉委員應選 10 人、候補 9 人(含各領域候補各 1 人),委員會組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委員中至少應包括各領域代表 1 人(國文、英語、數學、自然、社會、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特教領域)。
2.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ㄧ以上。
3.未兼行政教師(未兼任主任、組長職務)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
※開票結果以各領域最高票者為當選,其餘人員依票數高低排序後,再依性別、兼行政因素依序當選。
三、本屆委員任期 1 年(自 105 年 9 月 1 日至 106 年 8 月 31 日止)。
四、票選委員:
1.國文領域:許○如教師 26 票
2.英文領域:張○雀教師 27 票
3.數學領域:鄭○斌教師 39 票
4.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李○美教師 26 票
5.健康與體育領域:黃○雅教師 10 票
6.社會領域:吳○康教師 15 票
7.藝術與人文領域:劉○真教師 13 票
8.綜合領域:吳○莉教師 13 票
9.特教領域:楊○鴻教師 11 票
10.英文領域:蔡○枝教師 24 票
(教師會代表:陳○男教師)
五、候補委員:
1.國文領域:吳○政教師 9 票
2.英文領域:許○仁教師 7 票
3.數學領域:邱○榮教師 13 票
4.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辛○菁教師 10 票
5.健康與體育領域:鄭○和教師 9 票
6.社會領域:蔡○祥教師 9 票
7.藝術與人文領域:李○山教師 11 票
8.綜合領域:吳○蓉教師 2 票<吳○蓉、徐○玲、黃○芬等 3 位同票抽籤>
9.特教領域:楊○婷教師 3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