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 107 年 3 月 1 日公告編號第 119591 號函諒達。
二、旨揭期程因故調整,調整後之期程詳如附件(調整日期以紅字標示)。
三、第一階段校長遴選之報名截止日期調整至107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請協助轉知有意參加遴選之校長。
四、有關出缺學校校務發展會議成員之組成,請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10 點第 3 項規定辦理。
(一)校務發展會議由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工、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學校家長會推薦代表各占三分之一組成召開。
(二)其中任一性別成員應佔代表總額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請各出缺學校評估學校班級規模自訂其會議成員總數,並符合上開人員組成之法定比例。建議委員人數以 5~21 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