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8-03-20 | 點閱數: 225

一、本局 107 年 3 月 1 日公告編號第 119591 號函諒達。

 
二、旨揭期程因故調整,調整後之期程詳如附件(調整日期以紅字標示)。
 
三、第一階段校長遴選之報名截止日期調整至107 年 3 月 22 日(星期四)請協助轉知有意參加遴選之校長
 
四、有關出缺學校校務發展會議成員之組成,請依「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10 點第 3 項規定辦理。
   (一)校務發展會議由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職員工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學校家長會推薦代表各占三分之一組成召開。
   (二)其中任一性別成員應佔代表總額人數三分之一以上
   (三)請各出缺學校評估學校班級規模自訂其會議成員總數,並符合上開人員組成之法定比例。建議委員人數以 5~21 人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