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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8-05-21 | 點閱數: 227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7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正式教師(含代理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辦理相關事宜。
二、 107 學年度國小普通班教師甄選類別如下:一般教師、體育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英語教師、資訊教師、專任輔導教師。
三、機動評審委員推薦組別如下:
(一)專家教師組:請推薦現職一般教師、體育教師、音樂教師、美術教師、英語教師、資訊教師(或資訊組長)、專任輔導教師(或輔導組長、兼任輔導教師),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二)校長/主任組:請推薦學校現職校長或主任,每人限被推薦一校一甄選類別。
(三)重要說明事項:
1、專家教師組委員,須為現職教學年資達 3 年以上者。
2、英語教師甄選複試(口試、試教),全程以英語進行。
3、除英語教師外之其他類別教師,口試有 2 題英語口考題。(題目公布於簡章附錄 8 ,詳本局資訊中心第 123549 號公告)
4、體育、音樂、美術教師,考生可申請英語加分試教。(英譯相關資料供參,詳本局資訊中心第 123552 號公告)
四、機動評審委員推薦方式:
(一)音樂、美術、體育、英語、專任輔導教師開缺之學校,必須依各開缺類別及學校班級數級距審慎推薦委員。請視貴校缺額類別依下列原則推薦:
1、班級數 12 班以下:專家教師或校長/主任,推薦 2 名。
2、班級數 13 班至 39 班,須推薦 3 至 4 名,其中:
(1)專家教師:推薦 1 至 2 名。
(2)校長/主任:推薦 2 名。
3、班級數 40 班以上,須推薦 5 至 6 名,其中:
(1)專家教師:推薦 2 至 3 名。
(2)校長/主任:推薦 3 名。
(二)薦派學校倘無開缺類別之專長委員則不限推薦本校人員,但須被推薦人同意(限被推薦一校一類別);請務必提出確實可出席之機動委員名單,並確認所推薦之機動委員於當日可出席。
(三)應推薦而未推薦或受推薦人員不配合出席之學校,本局得視實際情況,不予同意學校委託辦理 108 學年度教師甄選事宜。
五、未開缺之國小或國中校長、主任及專家教師,若有擔任國小教師甄選複試機動評審委員意願,依上述資格自由推薦報名參加。
六、其他配合事項: 107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複試時間為 107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三),經本局列入機動委員者,將另案通知配合出席複試評審委員抽籤事宜。
七、檢附國小複試機動委員推薦名單(如附件),請於填畢並簽章後,可採書面郵寄、公文交換或傳真(06-3310440)繳回東區復興國小輔導室。(連絡人:輔導室蔡主任 (3310457# 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