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8-08-28 | 點閱數: 270
依銓敘部 99 年 12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09932748721 號函規定,公務人員不宜於上班時間或以公家電腦上網連結臉書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關之網路行為,亦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加入公職候選人之社交網站會員,或支持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