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室 人事室助理員 - 處室公告 | 2018-09-03 | 點閱數: 290
說明:
一、兼職費一律由兼職人員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不得由兼職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但採電連存帳方式支付兼職費,並經兼職機關函知本職機關(構)學校者,不在此限。
二、軍公教人員領受超過限額部分,悉數繳庫,並由本職機關(構)學校負追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