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公告編號:126515 。
二、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7 年 7 月 26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70839679 號函轉法務部 107 年 7 月 2 日法資決字第 10711508850 號暨法務部廉政署 107 年 7 月 24 日廉防字第 10705007770 號函,及本局 107 年 8 月 9 日簽陳辦理。
三、全國法規資料庫活動,係法務部與教育部自民國 97 年起共同舉辦之全國性競賽活動,目的為期許全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制專科學校)教師,發揮創意將「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融入教學之競賽活動,有效建立學生知法守法之觀念,活動內容如下:
(一)活動對象:全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專制專科學校)教師:分國中組及高中組。
(二)活動方式:以「誠信與守法」或「修復式正義」2 大類法治教育議題為創作素材,設計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教學平台之創新教案。
(三)報名期間:107 年 8 月 20 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2 日。
(四)參賽資格:1 件教案的參賽人數至多以 2 人為限,以團體創作報名者,請自行指定 1 人為授權代表人,代表填寫各項報名資料。
(六)獎勵項目:
1 、第一名(1 名):獎金 3 萬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2 、第二名(1 名):獎金 2 萬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獎座乙座。
3 、第三名(1 名):獎金 1 萬 5 仟元及獎狀乙紙,推薦學校獲講座乙座。
4 、佳作(若干名):視參賽者數量及水準錄取,獎金 1 萬元及獎狀乙紙。
四、為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旨揭競賽活動,並於競賽過程恪盡其力,為本市贏得殊榮,除項目三(六)獎勵項目之外,本局並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增加獎勵額度,獲第一名者,核予記功 1 次;獲第二名者或第三名者,核予嘉獎 2 次;獲佳作者,核予嘉獎 1 次,以資鼓勵。另如以團體創作報名者,僅以授權代表人 1 人代表敘獎。
五、惠請本局轄管各級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參與「第 11 屆全國法規資料庫」之獲獎教師,逕行與本案承辦人聯繫(政風室科員張椀婷;電話 2991111#8895 ;網電 99093),以利辦理後續敘獎相關事宜。
六、隨文檢附「第11屆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要點」(附件一) 及海報(附件二) 供參。